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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建筑施工企业规避社保(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建筑公司很多工人不愿意买社保

1、第1个原因是关于农民工的工作稳定性问题。在多数情况下,只有当工地需要建设的时候,相关工地的甲方和施工队才会招聘农民工。因为农民工群体的流动性本身比较大,有些农民工可能只干了几天就走了,这也意味着农民工的工作稳定性不强,所以很多企业不会选择给农民工缴纳社保。

2、一般采用第一种方式收费,因不用考虑人员变动、工期长短,收费简单。建设局将该险种作为进场施工的前提条件之一,有些地方还要在社保局办理同样一份保险。具体咨询当地建设局或当地PICC公司(95518)。

3、按规定交社保全国按规定100%的私企买不起。如果一个微型建筑企业使用农民工200人,每年需为农民工缴纳社保费3027×200×12=7264800元。如果一个小型建筑企业使用农民工500人,每年需为农民工缴纳社保费3027×500×12=18162000。

4、第十六条因劳动者自身不愿缴纳等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未参加某项社会保险险种,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5、私人老板没给工人买保险是违法的。购买社保是国家强制性的,是必须要缴纳的。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6、按规定,与员工签了合同后就要上社保,如果没上社保,也可以作在工资表中(一般社保机构不会去企业查的),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2000元。

建筑劳务分包中的社保处理

1、法律分析:由总包单位购买。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社保缴费基数一年一定,年度内不能变更。员工缴费基数的计算口径应严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出差补贴、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除外)、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3、我国法律规定,劳务关系中,用人单位是不需要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合才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简单的说,就是劳务关系中劳动者不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如果在建筑行业这种劳务分包,需要有建筑相关资质的企业才可以承包。有资质就需要为提供劳务者缴纳社保。

4、没有经过劳务分包企业的法律默认这个钱是由施工单位出,出了事是由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找谁都行)然后由出钱的一方追偿。比如有人在工地上出事,责任是分包单位的,但是分包单位和总包都找不到,劳工可以找建设单位要求赔偿,建设单位再找总包追偿,总包找分包单位追偿。

山东建筑工程保险细则

1、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是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费用,在项目费用组成中属于规费,系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工程项目造价中规定的费率一次性缴清,不得减免。

2、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完善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3、年1月1日起,社保费新标准有建设单位直接向建筑施工企业支付实施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

4、工程项目所在地在县(市)区域内的,建筑企业的劳保费用由市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委托县(市)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予以拨付。建筑劳保费用的拨付每季度计核一次。建筑劳保费用的补贴每半年计核一次。

5、工程保险的主要险种内容包括: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建筑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即适用于各种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桥梁、港口、机场、水坝、道路、娱乐场所、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等,均可以投保建筑工程保险。

6、一)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直接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管理费+利润)×0.2 (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0.2%。

沈阳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办法的正文内容

1、沈阳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管理,维护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含农民工,下同)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建筑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征(占)地老龄人员按已领取养老待遇的原征地农转非老龄人员最低待遇标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和之后的养老待遇调整政策。征(占)地老龄人员按规定完清应缴纳的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从2010年8月1日起领取养老待遇。

4、第一条 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我市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发布时间: 2024-07-18